“城区范围”是我国城市规模划分、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城镇化监测的重要地理空间基础,其精准化识别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实现城市空间精细化治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必不可少的路径。为精准识别城区范围,本文特对其划定过程注意事项进行整理。
一、厘清不同范围之间的关系
城区初始范围是自然资源部核定的相关城区国土调查城市图斑数据覆盖区域,是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城镇村属性码为201及201A直接筛选出的空间范围,是城区实体地域范围确定过程中的初始区域。
城区实体地域范围是以城区初始范围为基础,经过缓冲迭代,选取新图斑,初始范围与新图斑共同构成实体地域范围。
城区范围是以城区实体地域范围为基础,以城区最小统计单元(街道办事处/镇或居/村民委员会)内的城区实体地域范围面积占比为依据,对最小统计单元作取舍,一般是指实际已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范围。
图1 城区初始范围、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城区范围关系图
二、范围划定过程中注意事项
(一)城区初始范围筛选后完整使用,不做取舍
根据规程,城镇村属性码为201及201A的城区初始范围应当全部纳入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在实体地域范围进行迭代更新、边界核查或图斑最小面积筛选过程中,不可对城区初始范围做删减,尤其是独立在外的细小图斑。保证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图层中选择属性为城区初始范围的图斑与城区初始范围图层相一致。
(二)城区实体地域范围中的初始范围空洞不做改变
根据规程,城区初始范围内部的空洞不参与实体地域范围的迭代更新,在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图层中不做改变。
(三)特殊情况判断要准确且地类要符合可选地类要求
城区实体地域范围特殊情况判断中,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必须是经过国家、省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与审定确定的建成或部分建成并运行的部分,市级批复确定的、未建成的或建成未运行的部分不在此特殊情况范围内。
以市级行政区划地名命名的机场、火车站、港口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要直接与城市交通干线连通,且已建成并承担旅客、物流运输等城市经济发展功能,规划中尚未建成的,未与交通干线连接、独立的交通基础设施不在此范围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作为特殊类别纳入城区实体地域范围的地类必须符合规程附录A实体地物类别及最小面积要求,不得包含耕地、园地、天然牧草地等地类。
(四)城区范围确定中的主观因素应全面综合考虑
若不具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数据,要根据实地调研过程中最小统计单元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实际状况,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需求等,全面科学地做出取舍。
若具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则严格依据规程判断最小统计单元范围内城区实体地域范围面积占比。
(五)城区范围确定报告与数据库数据应保持一致
城区范围的变动牵一发动全身,地类图斑的删减必然引起面积与地块数量的变动。所以,矢量数据确定后,要及时更改报告中初始范围、实体地域、城区范围和最小统计单元相关数据,防止不一致。并且在报告中明确数据来源。
三、结语
2021年自然资源部修订了《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 1064-2021)推荐性行业标准,规程对城区范围确定涉及的术语、技术流程与方法、数据要求、提交成果均作出详细规定,在开展具体工作前,对规程要逐词斟字、全面贯通的理解。
城区范围的确定过程繁杂,尤其是城区实体地域范围,迭代更新过程中需要对图斑进行地类、连接条件、面积的筛选,还要区分是否可参与迭代更新。这都需要我们细心、耐心筛选图斑精心计算,忌浮躁、粗心、马虎,避免出现可规避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