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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我们应该知道哪些……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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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耕地?耕地包含哪些地类?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2 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哪些耕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

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03 保护耕地,应遵循哪些具体规定?


04占用耕地了应落实什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有必要根据本级政府承担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要求落实“占补平衡”;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实行“进出平衡”。

202310月,自然资源部提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整完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将以往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占补平衡扩展到各类占用耕地均要落实占补平衡,由“小占补”变为“大占补”;统筹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其他农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等各类非耕地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新增加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坚持“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以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补充耕地指标和允许占用耕地规模的上限。

05 保护耕地红线,保护粮食安全生命线!

1.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3.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农民可以非农化,但耕地不能非农化。

4.农田就是农田,只能用来发展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用途管制,规范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推进撂荒地利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5.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命脉在水利,出路在科技,动力在政策,这些关键点要一个一个抓落实、抓到位,努力在高基点上实现粮食生产新突破。

6.要严守耕地红线,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落地,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防止粮食生产出现大的滑坡。

保护耕地,人人有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同心协力,用行动落实,携手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资源,共同守护好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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